知識產權解讀
專利申請人如何進行分案申請?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4: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人可以主動或者依照審查員的意見提出分案申請。
設立分案申請制度的本意是考慮到當一件專利申請存在單一性缺陷時,可以為申請人提供一種救濟方式,是給予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不能被保護的其他發明創造以保護的一種救濟途徑。此外,分案申請作為一類特殊申請,享有其特殊的權利,分案申請可以享有原申請的申請日,原申請有優先權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日。同時,提出分案申請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且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另外,分案申請的遞交時機應符合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依據審查員意見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一致,發明人也應與原申請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員。
設立分案申請制度的本意是考慮到當一件專利申請存在單一性缺陷時,可以為申請人提供一種救濟方式,是給予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不能被保護的其他發明創造以保護的一種救濟途徑。此外,分案申請作為一類特殊申請,享有其特殊的權利,分案申請可以享有原申請的申請日,原申請有優先權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日。同時,提出分案申請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且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另外,分案申請的遞交時機應符合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依據審查員意見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一致,發明人也應與原申請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員。